2016年,A上市公司关于收购B机械有限公司股份事宜,就收购期间湖北xxx机械有限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签订《技术合作协议书》,陈某认为由其牵头研发的“捡拾式方捆压捆机”、“粉碎式方捆压捆机”、“全自动废纸打包机”技术湖北xxx机械有限公司未付相关费用,提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导致收购事宜暂停。对此,湖北xxx机械有限公司,为证明其产品没有使用陈某所开发的技术,特委托我中心,对由湖北xxx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液压打包机、型捡拾式方捆压捆机,和型秸秆粉碎方捆压捆机的技术特征与ZL20122033xxxx、等四篇专利权利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相同或等同进行鉴定。